池内,都有取到短发,也有擦到水渍。
死者是长发,其女儿也是长发,且在学校住宿。死者老公则是半秃,尚存的头发长度都是比较长的。
这短发的来源,就比较引人思考了。
江远小心的取了多根短发,分别放进物证袋,又检查了各种洗漱用品,接着在各种怀疑处,擦了一盒的棉签,稍微感觉舒心一点了。
比起死亡时间的鉴定,这种证物的获得,感觉好像就更实在一些了。
」差不多了。「江远又将毛巾等物件直接收进了大证物袋中。
破命案,就不用给刑警支队省钱了。
杀人其实是件挺累的事,参考杀死一只100斤重的哈士奇,再要将它吊起来伪装成自杀的样子。
卫
生间的环境又密闭,累出一身汗来是很正常的。如果凶手擦汗了,那毛巾上就可能有凶手的dna。如果凶手任由汗水滴落,那刚才擦拭的许多地面上的水渍,就有可能有凶手的dna。
如果凶手直接用水洗,那刚才擦拭的盥洗池里,就有可能有他的dna。
dna的厉害之处就是极其微量,就卫生间这样的环境,除非合理的使用清洁消毒的物品,否则,哪怕多次用水来冲洗,依然可能残留有dna。
偏偏凶手为了伪造自杀现场,不能使用非常规的清洁剂,这就有了遗留dna的可能。
凶手和警方的不对称作战就是这样子。
如果凶手选择伪造现场,他就无法消弭证据。如果凶手选择消弭证据,那他就要面对疏漏的风险,以及携带各类清洁物品的麻烦和专业要求。同样,他也要面对疏漏的风险。
当然,他也可以选择不处理现场,采用最短的接触时间和接触方式。
但凶手杀人,很多时候,其实都是在宣泄情绪,他们既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宣泄,也就不一定能在杀人的时候保持相当的纪律性。
另一方面,最短的接触时间和接触方式,一样要面对街面的摄像头,可能的目击证人,以及受害人的反抗。
就像是江远此前做的513开门戳杀案一样,那已经算是有运气叠加的短时接触案了,但两三层的窗户纸捅破以后,留下的证据依旧不少。
不过,如果没有江远出现做尸体的死亡时间的鉴定,使得丈夫成为了第一嫌疑人,那现勘们很可能也不会拼命的搜集证据了。
因为丈夫的dna肯定是遍布卫生间了,至于有没有其他人的dna,通常并不会深究。
谁家还不来俩人,在卫生间里留下一些汗珠呢。刑警支队自己的几名现勘,在客厅和卧室里,继续忙碌着,指望着能采集点别的东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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