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是被孩子爹摸透了那帮人性情,次日刘氏果真不止没有等到公公婆婆到来,连妯娌小田氏也不曾找上门。
别的人不上门求助,她不奇怪,唯独小田氏这回居然迟迟不替她嫡亲弟弟找上门,她就深感不解了。
万恶淫为首。
自古以来,通女干作为一种伤风败俗的行为,一直被人不齿,且还是男女双方都会受到严惩。
面子大,还是兄弟性命更重要?
照她的想法,田家不光是小田氏的娘家,还是她家孩子爹的外家,老太太丢不起这个脸,小田氏应该不会。
怎么的,田家也会竭尽全力让两代田家姑奶奶不管用什么理由上她家求助,不是出面也会是出银子。
为此,刘氏还特意找了一个借口到老儿子书房里面翻了翻大梁律典里面的有关奸罪的刑律和处罚。
她是没记错。
最早的通女干刑罚可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着,其刑宫。”,可见从周朝起就对通女干处于严惩。
之后改朝换代几次到了大梁立国,大梁律法又将奸罪恢复到汉时一般分为通女干、强女干和居丧女干。
毫无疑问的,田二狗子那畜生和那妇人妥妥的是双方自愿的,是前者通女干,还是在刑罚范畴以内。
按大梁刑律通女干罪,诸女干者需去衣受罚,俱杖五十大板,杖后收监两年,有夫者则刑加一等。
这其中的所谓“去衣受罚”就是扒光了衣衫,在县衙门前让众人围观打板子,男子还好,妇人的话?
受杖之后妇人基本上无颜苟活了。
何苦呢,如今又无规定妇人一生必须为失去的丈夫守节,还是可以改嫁的,何苦与外男苟合。
刘氏实在想不通怎么会有如何愚蠢的妇人的同时心里不免又想到了这妇人是不是有什么把柄落于他人手中受制了他人。
否则,田二狗子那畜生哪一点值得那妇人自愿,至于这“他人”是不是除了田二狗子那畜生以外,还有其他人?
与田二狗子那畜生交好的,在是那畜生在城里有落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