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比如安东海的其中一位助理,是这么说的:“安总在喝了几杯酒后,忽然对我们说有点头晕,然后他就起身想去洗手间。我正想要问安总需要不需要我陪着一起去时,站起身来的安总却忽然扑向对面那个女客户。”
另外一名助理,说的内容完全一致,没有任何不同。
“安总将那个女客户扑倒在地,就去撕扯她的衣服,就跟疯了一样,我们急忙上前阻止,但根本就拦不住。”
“那女客户的衣服裤子都被扯烂了,若不是我们拦着,恐怕那个女客户就已经被糟蹋了。”
还有受害者的助理,提供的证人证言的内容,大同小异。
也就是说,安东海强J女客户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本没有任何异议。
并且,警方也对安东海的精神状态做出了医学鉴定,没有任何精神类疾病。
了解完安东海的案情之后,陈凡三人又去见了安家其他三位,情况大同小异,基本上都差不多。
就是说,他们自己当时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犯罪的事实,却是清晰明了,证据确实充实,他们否认或者不承认,都没有任何意义。
从警察局走出来之后,每个人的心情都很沉重。包括安东海的律师。
因为这个案子,应该说这几个人的案子,板上钉钉,证据确凿,就连律师都没有办法给他们疏通翻案。
但这是普通人的想法,陈凡想的自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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