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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老百姓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犯法,不知道这样做会受到什么惩罚,法律和权力才会有威严,老百姓才会畏惧官府。
直到后来,官府将一些律法以金文的形式铸造在青铜器上,或者刻在石碑上,才逐渐发生转变,但也仅仅是转变。
到了商鞅变法时代,还需要用“徙木立信”的方式令老百姓相信官府言而有信。
因为在此之前,官府都是言而无信,法律条文随便怎么解释。
可能张三干了这事,没受罚,反而得奖励。
李四有样学样,斩立决。
问,就是法律最终解释权归官府,绝不是因为张三跟县令有亲戚。
也正因此,“楚王与东皇太一约法三章”对官员们的震动极其巨大。
这意味着天下人人知法,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随随便便糊弄百姓,更不能以“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去卖弄官威。
所有的律法解释都要遵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伤人及盗窃抵罪”,有半点违背就是无效,否则大家直接找楚王或者东皇太一裁决。
官员们明白,自己手中最大的权力没了。
但是看了一眼殿中的火光,再看一眼殿外的火光……
他们在“割肉”和“舍身”之间做出了明智的选择。
“孤与东皇太一相约天地自然相处之礼……”
“孤与东皇太一相约众生鬼神相处之礼……”
“孤与东皇太一相约宗亲氏族相处之礼……”
宫人的声音响彻大殿,更有大嗓门的宫人向外宣读。
大殿内外回荡的全都是“楚礼”。
前两个,没什么好说的,都是祭祀之礼。
但第三个宗亲氏族相处之礼,就牵扯多了。
尤其是王族成员,以及和王族沾亲带故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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