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做伪证,属于妨碍司法公正罪的范畴,但是因为易阳事先已经清楚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年轻犯饶伪证并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从结果上来看属于情节最轻的那种,因此按照下限判处了年的有期徒刑。
而欺君罪,这个目前只存在于东方帝国的罪名,从设立之初就被定义为重罪,在量刑方面就两种考虑,有期徒刑100年或者死刑。
“陛下,这是常规的判罚,你看是不是需要增加附加刑?”
于平在宣判完之后立马躬身请示易阳。
“嗯,妨碍司法公正这个罪也是很恶劣的,有可能因为他们让法律冤枉了好人,放走了坏人,所以对待这些罪犯一定要严惩,我建议这一类的罪犯今后全部申请附加刑!”
“是!”
易阳对于作伪证也是相当深恶痛绝的,王喆有时候会在星网上刷各种短视频,其中就有大量的错判案例是因为证人做伪证而导致的。
错判一旦形成想翻案那是困难无比的,你可以想想本来的审判,法官是处于中立或者相对中立的一个立场上去分析整个的案情,这个时候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能获得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
可如果因为有人做伪证而发生了错判,当事法官能够光棍承认错误的那是少之又少,绝大部分的法官都会想尽办法把这个案子给坐实了,以此来保护自己头顶的乌纱帽。
只有那些铁证如山的错判案,实在是找不到理由按照当初的判决坐实罪名的,才有可能发配回去进行重审。
重审归重审,不管是哪个法官审理都会或多或少的帮助自己的同事,尽量减低错判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许多错判案的当事人虽然最后凭借铁证翻案,但最后得到的结果总是有那么一点不完美,甚至本来是一点责任都没有的案子,因为错判翻案最后多少都承担了一部分的责任。
“罪犯三宝,犯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处附加刑燃烧生命力20年。”
略微思考了一下,易阳就给出了自己的判罚。
燃烧生命力这个判罚具体执行的尺度很难进行统一的规定,毕竟每个人业力的不同,可供燃烧的生命力也就不同。
易阳是根据系统计算出来的可供燃烧生命力总量,按照问题严重的烧80%,问题较轻的烧50%得出最后的判罚结果,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