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1亿7690万。
东南亚和日韩版权,1800万+900万,就是2700万。
港台地区,以1200万和2000万最终票房算,能拿到这3200万的20%,一共640万。
欧美版权3200万。
音像制品版权,电视版权,网络版权,一共卖了1900万。
最终,三家公司总计能拿到2亿6130万。
星河影视公司能拿到其中的55%,1亿4371万!
“谁说大环境不好,拍电影不赚钱的?净扯淡!”林一诚不禁凡尔赛了起来,全然忘了去年他是怎么想的怎么说的。
……
另外,林一诚还有个人收入。
他导演+编剧+主演的基础片酬一共拿了780万,还有分账票房5%的分红。
当初签的是国内分账票,所以又能拿到1亿9656万的5%,983万。
光是他自己一个人,就拿走了1763万!
当然,他这983万是由三家共同支付,星河影视公司需要支付给他其中的540万。
这样一来,星河影视公司实际是拿不到1亿4371万的,应该是1亿4371万–540万=1亿3831万。
虽然星河影视公司也是林一诚独资的,无非是把这540万从公司账户划到他个人账户上,但是账还是要分开算的,不能混为一谈。
林一诚不想出现任何税务方面的问题,公司的账和个人的账要严格区分开。
当然,林一诚也准备明年成立自己的个人工作室,以后他的导演编剧主演合同,签工作室的名字走工作室的账。
工作室的税收要比个人低很多,这是合理合法的。
林一诚又算了下2006年其它方面的收入。
公司方面,只看收入,不算投入的话。主要就是两部已经播出的电视剧《媳妇的美好时代》和《康熙秘史》。
个人方面,主要是EP《四首歌》所产生的销量分成,彩铃收入,网络版权收入。
还有零零散散的几部的版权收入。
刚上市没多久的那张歌曲合集暂时不算,而且这张光盘的收入会大缩水,毕竟他拿出了100万当做福利“回馈粉丝”了。
除了这100万张,正常上市的那部分,内地加上港台再加上东南亚,最后能卖出150万张就不错了。
很快,计算器屏幕上出现了一行数字。
林一诚满意的笑了。
比起去年,差不多翻了一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