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方。
院线和电影院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不管是人工水电设备损耗,这都是必须的支出。
上映一部卖座电影和扑街电影,固定支出差距不大,但最后的结果截然不同,一个赚钱,一个赔钱。
真要说起来,不管国内还是国外,发行这个业务,风险都是最小的。
别管你票房怎样,只要一分账,发行方会先拿走自己的发行费,剩下的才是制片方的。
发行方对一部电影有些自己的市场评估,有前景的多做拷贝多发行,质量一般的就少做拷贝少发行。
遇到电影黑马,发行方就会加急制作拷贝,扩大发行量。
除非是真的扑街到家的电影,发行方最后连人工费和拷贝费都收不回来。
一般情况下,发行方最起码都是可以做到保本的。
……
国内的发行费,大体有两种计算方式。
一种是发行方只管发行,最后拿走总票房的3~5个点左右,或者分账后的10%~15%左右。
比如一部电影的票房是一个亿,发行方可以最少能分走300多万,多的话可以拿走600万。
具体情况因人而异,需要制片方和发行方进行谈判。
这种情况目前在国内比较少见,需要制片方自己具备宣传的实力才行。
另一种就是发行方还负责宣传工作,这样能拿走的就更多了,通常是总票房的10个点左右,分账后的25%左右。
这样一来,一部一个亿票房的电影,发行方能拿走一千多万。
这种发行方负责宣传和发行的方法,其实也可以细分为两种。
一种就是刚才提到的,宣传和发行费用统一计算,发行方按比例分账。
这也是国内最常见的方式,因为很多制作方并不具备宣传实力,所以把宣传也一块交给发行方负责。
这里面可操作的地方就太多了,具体花了多少宣传费用只有发行方自己清楚。
碰上比较黑心的,实际花了100万宣传费,愣是告诉制片方说花了1000万,制片方还没法查。
制片方最后赚的少了,可也没办法,谁让他们实力不够呢?
还一种就是发行方只负责一部分宣传,这块宣传费用单独结算,前期属于垫付,等分账下来,再拿回这部分宣传费用。
这种一般适用于那种自己具备一定宣传能力,但又无法做到彻底独立宣传的公司。
譬如星河影视公司。
之前《疯狂的石头》、《满江红》这两部电影,都是由中影负责一部分宣传,后期扣除宣传费用。
尽管这里面也肯定有不少猫腻,可总归比直接按比例支付宣发费用要节省划算很多。
发行方深耕了多年的渠道、关系,不是星河影视公司短时间内就能赶上的。
……
电视剧这块,因为有播出电视台负责宣传,星河影视公司只要打好辅助和配合就行。
可到了电影这块,星河影视公司就力有不逮了,尽管林一诚也在努力拓宽相关渠道,但还是不够。
媒体方面,林一诚已经拓展的差不多了,每年都要支出一笔八位数的费用,用于跟媒体们打好关系。
可是其它宣传,星河影视公司就差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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