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可以容忍有这样重大的瑕疵?
当初让郝顺提名,主要是因为这段时间他做出的重大贡献,还真的没注意这些事情。
孟浩南的脸色也很难看,毕竟提名郝顺,是他的建议。
如今看来,郝顺就算破再多的案子,也根本没有这个资格啊。
见大家的表情严肃,纷纷赞同自己的说法,萧鼎坤更加得意了。
“我建议,立马取缔郝顺评选全国优秀警察的资格,并同时将其开除公职,永不录用,我们江城不需要这样的害群之马。”
面对萧鼎坤的当众发难,李果和孟少君都眉头微蹙。
却又不知道如何帮助郝顺辩解。
毕竟嫖娼这事是死穴啊!!
“郝顺,这事你怎么解释?”孟浩南还是准备听听他自己怎么说。
郝顺不紧不慢的回答道:“刚才萧所长都说了,嫖娼是指同性或者异性之间,用财物或者金钱作为媒介发生的行为,那我想问问,我和那个潘美莲有金钱或者财物交易吗?”
孟浩南看向自己的女儿,毕竟郝顺就是她抓获的。
孟少君道:“我们当时只在郝顺身上搜到8600元现金,潘美莲也没有承认卖淫的事实。
不过因为郝顺当时脱了裤子,潘美莲也承认郝顺口袋里面的钱是她给的,于是我们就简单的当成了嫖娼处理,其实严格来说,定性嫖娼的确有些勉强。”
孟少君的话,让萧鼎坤当场愣住了。
“你的意思,郝顺没有给那个卖淫女钱,而是那个卖淫女给了郝顺钱?”他再次被孟少君的话惊呆了。
哪有嫖娼,小姐还倒给钱的?
孟少君点点头:“是有点不合常理,但事实就是这样,我们全程都有录像。”
按照规定,给了小姐钱或者财物才算嫖娼,当然也别想钻里面的漏洞,如果你讲好了价格,后面提了裤子不认账,照样是会以嫖娼定性的。
郝顺的问题是,就算他和那小姐那啥了,可人家根本没给一分钱,反而是小姐给了他钱,这能算嫖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