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去一颗眼珠能像失去一颗珍珠一样简单就好了。遗失的东西,再怎么找也找不回来,时间长了也就放下了,淡忘了,说不定还能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哄自己买一个新的。
但遗失的身体却不一样。他不是失去了眼睛,而是长出了新的一部分。一个伤疤,一个坑凹,顶替了他眼睛的位置,是崭新的流血的肉。他永远不可能失去它,想扔也扔不掉,想摆脱也摆脱不了。只要他还活着,就永远要活在这个小小的坑凹里,只要他还需要对镜自照,第一眼逃不开他干瘪可怖的眼皮。
人活到这个地步,为什么不能去死?至少人死了会烂成一具白骨,没有人会知道他的脸是什么样子。
反正他的腿他的眼都已经死去了。
陈清煜控制不住地想死。他想到死,就想起他杀过的人,心中悲凉。好像自己在经历的只不过是一种因果报应——在他炫耀似的,把自己视作仇敌的兄弟杀死时,已经亲手种下了因,很快结出如今的果。
他有时庆幸自己至少没有死的那么不堪,有时又觉得他还不如就那样死了。
两个他正在互搏着。
很多次,在角斗的最后,他会想起自己手中的信,最后一张还沾着桑仡人的血,信纸被浸透成皮革一样的褐色,微微皱起来,拿着比他皇姐送来的其他信纸都沉。那是他战利品的最血腥也最有成效的部分。
他还不甘心去死。他自己和自己的角斗分不出输赢,但他和自己那个桑仡“兄弟”的输赢已经明了了。他还没有享受过胜利的喜悦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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