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安听了,瞳孔一缩,差点想咒骂出声。
尼玛,这就是你们所谓的自己招认?
以刑罚恐吓,再扇人一巴掌,怕是有些威胁逼迫的嫌疑吧?
根据大乾例律,谋害朝廷命官者,当处以凌迟、腰斩之刑。
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连坐其家人。
秋竹只是一介卑微的侍女,性格怯懦,见识浅薄,本就对声名在外的大理寺缉捕有种天生的恐惧感。
被庞奇这么一打一吓,唯恐牵连到家人,故而被迫承认杀人,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之事。
正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秋竹自己承认杀人,算有坦白情节,可不涉家人连坐。
但若拒不承认,而后仍被判罚的话,那么便有可能连整个家族都会被判罚。
单从庞奇威逼秋竹认罪的举动,徐安便怀疑此事或许另有隐情。
再者,根据卷宗所记,秋竹这样杀人的手法...也未免太过浅薄。
按理说,不应该能毒死曹怀兴才对!
首先,是曹怀兴自己点明要吃河豚的,那么,他不知道河豚本身有毒吗?
秋竹将河豚有毒的内脏混入菜中,曹怀兴和扶溪难道察觉不出来,就这么吃下去了?
这显然不符合逻辑。
除非他们二人想死!
再到秋竹得手之后,她为何要把现场布置成仇杀的样子,还破开曹怀兴的胸膛?
如果是谋财的话,不是应该拿了钱就走吗?
为何还要留下?
然后,就是她那位所谓的同伙,也是疑点重重。
哪来的猪队友会在联手杀人后,在现场留下指向自己身份的物件?
最令人不可思议的一点是,曹怀兴和扶溪的身上都没有箭伤,且当时一死一昏迷,那这支弩箭是用来干嘛的?
单纯是凶手为了自曝身份的吗?
谁家的凶手如此无脑?
最后,他们既然能毒杀曹怀兴,并对其开膛破肚,那么为何不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