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再次绞尽脑汁的回忆,年代太久远,她想破了天,也只依稀想起那本书的内容。
在书中,贫苦的埃洛伊斯与舅妈和表姐一样,在一家位于曼岛第五大道核心地段的利兹酒店工作。
但原身有一副好容貌,在酒店工作时见到了许多来自异国的富豪绅士,她自持美貌,想要通过给富豪做情人来改变生活窘境。
可书中匆匆一笔,只说她遇到了一个骗子,害得她沦落风尘,最后为了维持光鲜生活,不得不去剧院出演露骨剧目。
埃洛伊斯,只是书中最不起眼的环境人物。
她窘迫,贫苦,虚荣,悲惨,不起眼。
只是那本小说中女主角的同事路人甲之一。
爱思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要让她穿到埃洛伊斯的身上?难不成是为了叫她改变原身这凄惨的命运?
爱思继续生无可恋的躺着,对穿越这件事,她显然还有些接受无能。
作为同样出身贫苦的女生,爱思上辈子父母离异,各自组建新的家庭,对她十分吝啬,就连大学都是她自己贷款读完的。
爱思从山区小镇一路考到超一线城市,后来甚至出了国学设计,又进入时尚品牌,成为了一名服装设计师,顺利混到了百万年薪。
在出车祸之前,她刚给自己贷款买了一套八百万的市中心公寓,就连床垫都没睡热乎。
爱思想到这里,她的心仿佛都冷了。
埃洛伊斯,爱思。
念起来好像有些相似,难不成这就是命?她,注定要成为埃洛伊斯?
那好吧,她现在就是埃洛伊斯了。
瘦弱的身体似乎承受不住这样的痛苦,她的脑子渐渐被困意袭来,陷入深深的睡眠中。
清晨,大约六点一刻左右。
三十三街的晨光被道路上精细的雪白冰霜折射,透入了第四十三幢三楼左侧单间的公寓窗户里。
特莉太太一般都是这个时候醒来,她从架子床上爬起来,披上了一件缝补过袖口的陈旧薄呢短外套,从二手店买来就有些不合身,这使得她的身躯显得干瘦。
特莉穿上鞋,将稀少的煤块填进炉子,她擦了一根火柴点燃,昨晚的那点碳没管两个小时就烧尽了,屋子里早就没有温度,冷的刺骨。
面粉不多了,碳也需要再买,特莉扶了扶额头,好在今天就要发薪水,彭戈勒经理上周答应过给她涨五角钱的。
最后,是炉子上平底铝锅里煮土豆散发出来的碳水味儿“咕嘟咕嘟”地将埃洛伊斯叫醒了。
她揉了揉惺忪的睡眼,就看见上铺表姐露易丝顺着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