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刘宣已经决定南下,但是趁着手握两万五千大军之际,还是决定将汾州附近的反对力量清扫干净。比如汾州的庆成王与永和王二位藩王,介休县的巨商范永斗,他们手中都有无数的良田财物,对急需要扩军打仗的刘宣来说都是肥嫩可口的小绵羊。
尽管这些嫩羊对百姓来说可能化身成另一种生物,变成贪婪凶猛个猛虎,或者狡猾残忍的饿狼。但是对于手握几万雄兵的刘宣来说,斩杀藩王巨贾,将他们的土地分给麾下的士卒、贫困的乡民,既能抄掠银钱,也能拉拢人心。
刘宣做下了这个决定,第一站就来到了汾州,决定拿庆成、永和二王开刀。
明朝对宗室的管理,在洪武时期较为宽松,永乐之后渐趋严格。建藩初期,王府权利有;第一允许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勋臣担任,出则为将,入则为相。
第二,王府官可兼行省参政,为地方行政首长,也可兼都指挥使,掌地方兵权。
第三,亲王拥有相当大司法、人事权,其官属除长史及镇守指挥、护卫指挥由进行派遣外,其余均在封国境内或所部军职内选用,藩王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第四,境内人民有敢违犯藩王的,由亲王区处,朝迁及风宪官不得举问。
第五,亲王遣使可以直达御前,敢有阻挡者,即以奸臣论处。除了犯谋逆不赦之罪,其余的罪,均由宗亲会议。报请皇帝裁决,有关部门只许奏闻。不得擅自逮捕。
第六,有终身俸禄。单是米一项是正一品大臣的五十倍。此外,还有册封、宫室、婚姻、丧葬等费用,并给予厨役、斋郎、铺陈等杂役人员。
这些规定都足以使藩王直到作为天子耳目、监督地方的作用。尤其是当朝无正臣、内有奸恶,亲王有权训兵待命,等天子密诏统领镇兵讨伐。
洪武后期,在外诸王府大兴土木、擅役工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