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2-15
国资委来人是全权代表旗下企业来跟史蒂芬签订代言合约的,这也是双方提前协商好的补偿办法,不管怎么说,也不可能直接给史蒂芬补偿现金的,史蒂芬也没有想达自己会轻易地拿到这么一大笔钱。
而由国有企业用代言费的方式来补偿史蒂芬,是一个对双方来说都能接受并且有好处的选择,用通俗的话说叫共赢,史蒂芬现在的人气已经非常高了,而一旦他改变了国籍的话,至少他在国内的人气值会更高,对于出钱选择史蒂芬代言的这些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而对于史蒂芬来说,同样不是一件坏事,做为一个公众人物,也需要持续不断的曝光才能维持自已的人气,而广告也是一个很有效的途径,所以双方很快就达成了意向,而具体的合作还要通过谈判来确定。
双方当初确立的金额是一亿两千万以下,同时由于进行了合理避税,这笔钱基本上能够全部落到史蒂芬手里,而由于这笔钱金额巨大,又是一次签订下来的,莫当斯和创新艺人经纪公司平分总金额的百分之三,虽然计算下来也有三百多万。
要知道正常的佣金标准应该是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有的甚至还能达到百分之二十,史蒂芬享受的是超级客户标准的优惠政策,毕竟现在一次性能够签下这么巨大金额合同的球员也没有几个。
虽然只是假借着代言的方式给予补偿,但是莫当斯仍然拿正常的代言合同来要求,应莫当斯的要求,国资委那边提供了所选企业的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定位、长期发展目标、产品详情、产品定位等,除了一开始就被排除出的矿业、军工、电力等不适应代言的企业外,国资委带来了七十四家企业的资料。
当然了,这七十四家不可能全部由史蒂芬来代言,那样的话代言费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同时代言那么多,效果也好不到那里去,之所以要这么多,不是有个挑挑选选的吗。
在谈判现场,其实并不能说谈判现场,现在已经不需要什么谈判了,就是莫当斯从对方提供的资料中选择目标对象,然后代表史蒂芬签下合同,最后凑够一亿两千万美元就行了。
莫当斯的面前,除了两部不同类型的电脑外,还放了三部电话,旁边还坐了四个助理和三个工作人员,而对面,却仅仅是一个国资委副主任和两个工作人员,莫当斯不光要查看对方提供的资料,还要通过自已的渠道再审查一遍,同时还要跟史蒂芬交流,确定下来后,才能签订合同。
首先挑出来的就是一个中国银联的代言合同,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逐渐加快和中国游客的逐渐增多,包括欧洲、北美、东北亚在内,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增加了银联支付通道,来方便中国的顾客,但是跟唯萨和万事达比起来,银联的普及程度还很低,同时也仅仅用来跟中国人做生意的时候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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