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仪之则。威仪者,心身之所察,而以适文质之中。文质在物,而威仪在己,己与物相得而礼成焉,成之者己也。
故曰:“克己复礼为仁,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君子求诸己而已,故曰“自乱”也。
已有礼,故可求而复,非吾之但有甘食、悦色之情也。天下皆礼之所显,而求之者由己,非食必使我甘、色必使我悦也。故乱者自乱,〔乱,不治也。〕
乱之者自乱之,〔乱,治也。〕而色、声、味其何与焉!狂荡、佻达先生于心而徵于色,淫声美色因与之合。非己求之,物不我致,而又何怨焉?
色、声、味自成其天产、地产,而以为德于人者也。已有其良贵,而天下非其可贱;已有其至善,而天下非其皆恶。于己求之,于天下得之,色、声、味皆亹亹之用也。求己以己,则授物有权;求天下以己,则受物有主。授受之际而威仪生焉,治乱分焉。
故曰:“威仪所以定命。”命定而性乃见其功,性见其功而物皆载德。优优大哉!“威仪三千”,一色、声、味之效其质以成我之文者也。至道以有所丽而凝矣。
是故丽于色而目之威仪著焉,丽于声而耳之威仪著焉,丽于味而口之威仪著焉。威仪有则,惟物之则;威仪有章,惟物之章。则应乎性之则,章成乎道之章,入五色而用其明,入五声而用其聪,入五味而观其所养,乃可以周旋进退,与万物交,而尽性以立人道之常。
色、声、味之授我也以道,吾之受之也以性。吾授色、声、味也以性,色、声、味之受我也各以其道。乐用其万殊,相亲于一本,昭然天理之不昧,其何咎焉!
故五色不能令盲也,盲者盲之,而色失其色矣。五声不能令聋也,聋者聋之,而声失其声矣。五味不能令口爽也,爽者爽之,而味失其味矣。冶容、淫声、农甘之味,非物之然也。目不明,耳不聪,求口实而不贞者,自乱其威仪,取色、声、味之所未有而揉乱之也。
若其为五色、五声、五味之固然者,天下诚然而有之,吾心诚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