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抢劫犯做形象代言人?
此刻安洁莉卡感到自己的大脑正在超负荷运转,甚至产生了一丝嗡鸣的啮合噪音。
怎么会……难道是我看错了?我在审题方面一向很少出错。
然而在反复确认后,她可以肯定这的的确确是和解条款的内容。
虽然看上去很荒谬,但假如冷静下来仔细想想,果品公司这样的做法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这次菠萝劫案事件带来的广告效益远远超出菠萝的损失。而“侠盗团伙”也已经成为了风靡整个银雾市的热点人物,广受中下级阶层的喜爱。
放弃对这伙人的起诉并聘请其成为形象代言人,不但维护了公司的形象,还能够将其转化为未来的收益。
神来之笔。
安洁莉卡只能用这个词来形容,恐怕就算以首席工程师莱博维茨爵士那样天才的大脑也想不出这种点子。
总体来说,皇家学会的成员普遍不太擅长“营销”这种事。大多数学者们只是将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然后等待合作商找上门,谈个合同并撒手不管,等着定期分红。
“怎么了,安洁莉卡?”艾德问道,“文件内容有问题吗?”
“不,只是……”她不知道该作何解释,只好将文件递给艾德,“您亲自看一下吧。”
“好的,麻烦你监视一下周围动向。”
艾德退到一个背靠墙壁且方便闪避的位置,低头扫了一眼手中的文件,随后笑道:
“有意思。不愧是大公司啊,还真是有商业头脑。”
他用手指愉快地掸了掸文件,继续对马尔什追问。
“不过我还是不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