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过于自责,并且表露出了一份至真至善的孝心。
于是,县令问道,既然你拿不出钱赔偿刘家,又不让父母代你拿钱赔偿,你说,我做县令的该如何处置?
小女子愿意坐牢,以抵偿刘家要求赔偿的铜钱1000吊。望县太爷作出裁决。马淑琴讲到这里,就跪下磕头。
县令伸手向上轻抬一下,示意马淑琴起身。马淑琴停止了磕头,却依然跪着说,县太爷,若不依了小女子的,小女子恕难遵命。
县令一拍惊堂木,厉声说,这个案子不是长跪不起,磕头认罪就能解决的,快快起身。
马淑琴这才站起来,拍一拍膝盖上的灰尘,然后等候县令不失公允的判决。
县令轻捋黑髯,掂量着这桩民事案,认为按刘员外申诉的,要马淑琴或马员外家赔偿铜钱1000吊也不多,但是不妥,因为刘远林爬树摔亡,是他自己不小心所导致的,他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马淑琴只能承担附属责任。
若按马淑琴自己所言,宁肯坐牢,也不愿赔偿这笔钱。可是坐牢是对犯法、有罪的人强行施加的惩罚。显然就马淑琴来讲,她的行为充其量只算有悖于道义,算不上犯罪,所以不可能判决她坐牢服刑。
可是不对马淑琴予以一定的经济惩罚,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于是,县令思索再三,铺开桌上的纸张,执笔写了一段类似于调解书一样的短文,然后搁笔、抬头,望着马淑琴、刘员外等当事人和列席公堂的两边家属说,这桩民事案,我打算这么处理,责令马淑琴给不幸罹难的刘远林立一块碑石于其墓前。
另外,从明年开始,每天清明节,马淑琴必须前去焚香拜祭,以告慰死者亡灵,获取死者家属的原谅。如若双方同意,马上上来画押。
堂前的刘员外觉得这样挺好,正欲起身向县令行个礼,表示同意,并在调解书上画押。马淑琴却二话不说,直接就来到县令端坐的桌边,伸手拿笔,就要签字画押。
坐在公堂后排的马员外忽然站起来制止,淑琴,慢,为父有话要说。
县令遂朝马员外抬手示意:讲——
马员外没有立即讲话,而是朝县令和刘员外一一鞠躬,然后挺直身子说,恕我直言,县太爷说的第一条,让我们马家给不幸摔亡的刘远林立一块石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