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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一十四章 懒人懒福

其散发的难闻气味。之后他和妻子在茅屋里将狼犬肉烹煮得香喷喷的,犒赏大家。

    此后,马大贵歼灭倭寇的事迹在村里传开了,他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英雄,到处传颂,不久参加辽东军先遣部队,并被封为克敌先锋。之后东征西突,转战千里,再也没有回到家乡。

    自丈夫服役从军后,刘珍就从秃鹫山迁回原有的瓦屋,当然也悄然将那些金条转回了家宅。每当没有钱用的时候,她就拿一根金条到典当铺当钱,一根金条当的钱够她们母子四年左右的生活费。

    花完五根金条当的钱后,马胜已满20周岁,那一年母亲病逝。母亲临终之前,又给他当了一根金条的钱,并将剩下的四根金条从地窖里拿出来给他,还嘱咐他,你要学门手艺,要不,日后把这些金条当的钱花光了,你就没有办法了。

    早年,外面传言他父亲在一次与倭寇肉搏战中,不幸被杀害。刘珍当时每日以泪洗面,悲戚万分,也未再嫁人,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孩子。但她对孩子只会娇生惯养,不懂得如何教育、训导,以致孩子懒惰成性,读书吃不了苦,自然就荒废了学业。正所谓:荒于嬉,毁于随。

    刘珍到了晚年对孩子教育的事儿觉悟过来,已经晚了,马胜什么也听不进去,不愿付出,只图享受。自安葬母亲之后,他将剩下的四根金条一次性当了,当的钱装了满满一布袋,典当行老板望着他调侃,这些钱,用于生活足够你花费20年。

    马胜一次当了这多钱,没有不走漏风声的,有好的一面,也有差的一面。好的是邻村媒婆见他有钱便给他介绍对象,坏的是有些心术不正的人见他有钱就想捞一把。

    附近的人都知道他懒惰成性,不但不干正事,连炊饭都疏于动手。经常肚子饿了,就抓一把钱,走到袅起炊烟的人家屋前,对主人说,给一枚钱你,换一顿饭吃行不行?

    没关系,没关系。主人大都是边这么说,边接过他递过来的一枚钱,手指头摩挲着,笑眯眯地看着他。他穿一身长袍马褂,并不陈旧,只是脏得人一靠近他,就能闻到一股令人恶心的臭味。

    这会儿,主人打量他,又调侃,何不找一个媳妇,给你做饭洗刷,料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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