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的焦毅认定了路北游卖的加驼肉就是他家的驮兽,那路北游就算真的猎杀的是野生加驼,那也得老实认栽,不想赔也得赔。
“我洪流行的这头驮兽有七百公斤,”焦毅带着不容分说的口气,“按一斤一百开币赔吧!”
看热闹的人闻言皆是不自觉倒吸一口凉气,嘶声遍地。
倒不是他们浮夸,而是这涉及的金额实在太夸张。
七百公斤,那就是一千四百斤。
一斤一百开币,那就是十四万!
十四万开币啊!
在整个枢纽站,除了那些主管,又有多少人能拿出十四万开币?
哪怕是洪流行也不行!
他家的加驼是从行商处购买的有先天缺陷的幼驼,一点点饲养长大的,买的时候根本花不了这么多钱。
而且他这个定价也是相当霸道。
一斤一百开币,即便是剔除了骨骼之后的纯加驼肉都显得贵了。
但在焦毅看来却很合理。
驮兽是他们洪流行下金蛋的母鸡。
现在你把母鸡给杀了,那之后可能生的金蛋数量你路北游难道不该补上吗?
看到事情无法善终,围观群众也是心中叹气。
如果没有这档事,路老板的肉摊向来物美价廉,有口皆碑,很受大家欢迎。
路梦听着焦毅报的数字却是暗笑。
洪流行丢失的这头驮兽说是重七百公斤,而且焦毅为了能够多要补偿肯定还会虚报一部分数字。
可是他打到的那头加驼已经接近八百公斤了。
哪有家养的驮兽跑到这鸟不拉屎的枢纽站废墟里一个星期,反而吃肥了的道理。
这更说明了两者不是同一只加驼。
不过焦毅不会听这些,而且也已经无法验证了——加驼肉已经卖了大半,剩下还有一大部分还在家中处理,总不可能说再全部追回重新秤一遍。
所以路梦并没有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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